济南公墓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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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出台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加大超标建墓整治力度,严禁新增大墓豪华墓。 加大超标建墓整治力度 严禁新增大墓豪华墓,充分发挥殡葬信息员监督作用,对举报问题及时到现场检查,并组织力量制止、拆除违规墓体和墓碑。对已经建成尚未落葬的大墓豪华墓,要加强墓主思想教育,配合做好拆除和恢复原貌工作,对拒不改正的要坚决拆除并予以处罚。对已经建成并落葬的大墓豪华墓,要拆除不必要的硬质墓体,按照规定标准整改,做好植树、植草等绿化工作。
推动农村公墓服务自治组织建设 推动以村(含涉农社区)为单位设立公墓服务自治组织。农村公墓服务自治组织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确定,与村委会签订服务协议后承办本村居民丧事服务。乡镇(街道)负责制定本辖区丧事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同时对违反管理制度和服务协议的殡葬服务自治组织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
农村工模服务自治组织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接受乡镇 (街道)监管、村委会管理和村民监督。到2018年底,全市设立殡葬服务自治组织村的比例应达60%;到2019年6月底,应达到90%,力争达到100%。 推行殡葬村规民约制度建设 区市县民政部门要推进村委会建立殡葬村规民约制度。
村规民约要符合公墓移风易俗和当地实际,明确文明节俭治丧、安葬、祭祀以及安全预防、禁止事项等要求,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到2018年底全市建立殡葬村规民约制度村的比例应达到60%;到2019年6月底,应达到90%,力争达到100%。 严查殡葬用品商户严把殡葬用品制造、销售关,祭祀节日期间集中开展殡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对生产厂家、批发市场、经营商户、流动摊贩逐一检查,发现制造、运输、销售冥纸、冥币、纸钱及纸扎实物等殡葬迷信用品的坚决予以没收并及时销毁。 严厉打击土葬等违规安葬行为 严守“禁止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红线,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 (街道)村委会的综合整治机制建设,严厉打击擅自运尸、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再葬行为。建立殡葬信息员巡查举报奖励机制。 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发展 区市县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绿色安葬补助政策,综合釆用减免费用、奖励补助、优待替换等措施,增强周边居民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意愿,引导新增骨灰和现有散坟安葬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公墓要建立树葬、花葬、草坪葬、格位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做好墓区的美化等,公益性公墓要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满足居民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心理预期。
开展海葬服务活动 充分利用济南临海优势,加强海葬宣传,提高海葬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海葬活动。定期开展免费海葬活动,清明节期间举办海葬公祭仪式,力争使海葬服务成为我市一项殡葬服务品牌。 加强散坟管理 建立散坟分布区目录,掌握散坟分布情况,明确散坟分布区日常管理单位和执法监管部门。严禁新増和扩大散坟分布区数量和面积,严禁在散坟分布区内新建和修建坟墓。对擅自新建、修建的坟墓要依法拆除并恢复原貌。
济南中元节进行殡葬源头治理确保文明祭祀 8月25日是阴历“七月十五”,俗称“中元节”,是传统祭祀节日。市民政局第一时间成立“中元节”文明殡葬执法巡查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文明祭祀有序进行,8月21日起,对市殡仪馆、龙山纪念园、乔山墓园、中山纪念园、老麻沟散坟集中点等各大墓园周边开展不间断执法督导,切实加强对贩卖、焚烧冥纸、冥币等殡葬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和引导,依法没收个别商户销售的冥币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会同工商(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全市“三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日杂市场)、“三店”(日杂店、食杂店、寿衣店)、“四边”(市场周边、殡仪馆周边、医院周边、公墓周边)等重点区域内殡葬用品销售网点开展专项治理。 经过巡查发现,今年我市制造、销售各类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大幅度减少,文明祭祀、鲜花祭祀已蔚然成风,但仍有个别商户对外销售零星冥纸,执法人员均及时予以制止警告,确保殡葬源头治理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8月25日“中元节”当天,市民政局继续会同工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林业、城建、消防等部门,走上街头,加强劝导,深入开展“中元节”文明祭祀执法督查工作,确保祭祀文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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